2013年7月8日 星期一

花瓶?老娘早就是花盆了

我倒是想靠美色來著,

可惜歷經滄桑、過盡千帆,

老娘早就從花瓶變成了花盆,

如果這時候還有人對我,有這樣美麗的誤會,

我也不知道是要謝謝說"承蒙你看得起",還是要遺憾這個人沒有腦子。


但江湖上總是會朋友眼睛被不知道蛤仔肉、還是什麼肉糊到,

不過我得說,有時候,我寧可被誤會是靠美色。


有次剛好廠商來洽談、相談甚歡,

給我很好的價格、很好的服務(承諾會好好服務)。

沒多久,我就跟公司爭取,將第二年某個項目的供應契約給了這家廠商。

這廠商尋求合作時,派來的是第二代,小開啦!

小老闆年紀輕輕出來拉業務,覺得很值得給他試試看。

聊著聊著,提到他曾經是我某個補習班的同學。

雖然我根本不記得和他同學過,但既然有關係,當然要好好提一下,

"那很好啊! 你報價要給我同學價喔!不可以比別人貴喔!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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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開心的拿到很低的價格,又可以擺脫原本那個因為合作久了

開始倚老賣老的舊廠商,達到公司要的cost down 5%目標,

我當時的得意勁哪!

直到我被流言潑了一盆冷水。

流言說:因為是我同學,所以他做到這單生意。



憑良心說,這單生意還可以,一年大約有200萬的營業額,

對當時的景氣來說,是看起來挺可觀的數字。

但也憑良心說,對這位我其實已經不記得的同學來說,

200萬的營業額,還真不是他們最大的客戶。

(應該也擠不進他家的Top 10)

如果硬要說交情,應該說"因為是我同學,所以他要用這價格來承做"

因為有些採購業務的關係,我的部門,對操守的要求之高,

簡直就是廉政公署的標準。

(台灣應該沒有這個,我認真覺得老闆看太多雷諾傳)

這流言,絕對有陷我於不義之地--可能還無法翻身的意味在。

有時候我都覺得,要編八卦和流言要用點腦子,

比方說,這些業務雖然我經手,我洽談,

但重點我主管也來了,我們財務部門主管也來了,

那這位同學難不成,和我主管和財務主管都是同學?


還好我同學是個二百五,很經典的那種。

我生日那天,他竟然送了禮物來。

收受廠商的禮物,老娘是要不要活下去?

公司的"廉政公署條款"(亂講的,其實叫一個英文名字但我忘了)

有一條是不能收受美金不曉得多少錢以上的任和餽贈包含食物。

(敝前公司就是個美商,所以規定以美金計)

詳細金額,我真忘了,只記得同事有調侃過我:

以後不能請你喝星巴克,你只能喝清心綠茶。


我同學很二百五。

但一瞬間,我對他的大怒,轉為大感謝。

因為他送了一條鑽石項鍊。

我很不小心的,讓我家的女同事們知道這件事,然後很公開的,

把我同學Call來,更公開的還給他。

於是,輿論變成:

因為這個同學很喜歡我,所以藉著來做我們家生意之便

行追求之實。

我想,這就是敗也蕭何、成也蕭何。


蕭何同學,謝謝你,我寧願被你追,也不要被廉政公署追。

(同學表示: 我不姓蕭你不要亂講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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