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倒是想靠美色來著,
可惜歷經滄桑、過盡千帆,
老娘早就從花瓶變成了花盆,
如果這時候還有人對我,有這樣美麗的誤會,
我也不知道是要謝謝說"承蒙你看得起",還是要遺憾這個人沒有腦子。
但江湖上總是會朋友眼睛被不知道蛤仔肉、還是什麼肉糊到,
不過我得說,有時候,我寧可被誤會是靠美色。
有次剛好廠商來洽談、相談甚歡,
給我很好的價格、很好的服務(承諾會好好服務)。
沒多久,我就跟公司爭取,將第二年某個項目的供應契約給了這家廠商。
這廠商尋求合作時,派來的是第二代,小開啦!
小老闆年紀輕輕出來拉業務,覺得很值得給他試試看。
聊著聊著,提到他曾經是我某個補習班的同學。
雖然我根本不記得和他同學過,但既然有關係,當然要好好提一下,
"那很好啊! 你報價要給我同學價喔!不可以比別人貴喔!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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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開心的拿到很低的價格,又可以擺脫原本那個因為合作久了
開始倚老賣老的舊廠商,達到公司要的cost down 5%目標,
我當時的得意勁哪!
直到我被流言潑了一盆冷水。
流言說:因為是我同學,所以他做到這單生意。
憑良心說,這單生意還可以,一年大約有200萬的營業額,
對當時的景氣來說,是看起來挺可觀的數字。
但也憑良心說,對這位我其實已經不記得的同學來說,
200萬的營業額,還真不是他們最大的客戶。
(應該也擠不進他家的Top 10)
如果硬要說交情,應該說"因為是我同學,所以他要用這價格來承做"
因為有些採購業務的關係,我的部門,對操守的要求之高,
簡直就是廉政公署的標準。
(台灣應該沒有這個,我認真覺得老闆看太多雷諾傳)
這流言,絕對有陷我於不義之地--可能還無法翻身的意味在。
有時候我都覺得,要編八卦和流言要用點腦子,
比方說,這些業務雖然我經手,我洽談,
但重點我主管也來了,我們財務部門主管也來了,
那這位同學難不成,和我主管和財務主管都是同學?
還好我同學是個二百五,很經典的那種。
我生日那天,他竟然送了禮物來。
收受廠商的禮物,老娘是要不要活下去?
公司的"廉政公署條款"(亂講的,其實叫一個英文名字但我忘了)
有一條是不能收受美金不曉得多少錢以上的任和餽贈包含食物。
(敝前公司就是個美商,所以規定以美金計)
詳細金額,我真忘了,只記得同事有調侃過我:
以後不能請你喝星巴克,你只能喝清心綠茶。
我同學很二百五。
但一瞬間,我對他的大怒,轉為大感謝。
因為他送了一條鑽石項鍊。
我很不小心的,讓我家的女同事們知道這件事,然後很公開的,
把我同學Call來,更公開的還給他。
於是,輿論變成:
因為這個同學很喜歡我,所以藉著來做我們家生意之便
行追求之實。
我想,這就是敗也蕭何、成也蕭何。
蕭何同學,謝謝你,我寧願被你追,也不要被廉政公署追。
(同學表示: 我不姓蕭你不要亂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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